欢迎来到企的宝
注册/ 登录 关注二维码

登录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是否有期限?

| 悬赏:0 | 分类:财税服务 | 地区: 北京市 | 浏览 125 次 | 2018-02-08 11:24:19

这个问题指定了回复者,你暂时无法回答!

全部回答 (1)

  • 管理员 | 工商 2018-02-08 11:29: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规定,从2017年10月30日起,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显示更多

相关问题

财税服务有关的更多问题, 点击查看>>

推荐会计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