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在行动
来源:http://www.qidebaovip.com 时间:2019-07-15 16:59:44浏览次数:1887次
“加计抵减”是2019年增值税改革的新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那么,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使用政策的标准是什么?范围有哪些?如何快速办理?下面就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国家针对这种生产生活性一般纳税人企业也有新政策啦。
自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行业,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具体来说,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经营满3个月后,销售额比重如超过50%,可以自第四个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此前未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前3个月,可安规定补充集体加计抵减额。
2019年4月1日成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期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的判断。
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是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
以咱们公司为例,2018年4月到2019年3月,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销售额51万,批发业销售额49万,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正好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那么该如何计算加计抵减额呢?
该项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如本月可抵扣税额1万元,那当期计提家计抵减额为1千元,上期末剩余加计抵减额500元,当期调减抵减额为0元。那么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500元。
从上面可以看出,这项政策对于从事生活性服务企业来说,减税力度很大,这是国家政策在减税降费政策方面给生活服务型企业的大红包呀。具体该怎么办理呢?纳税人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活前往当地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在没有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例资料第六页至第八页即可。
这是一项非常简单易行的政策,还在等什么,赶紧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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